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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新规内容

  • 发布时间:2024-10-29 09:10:39
    报价:面议
    地址:山东,济南,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电建路1188号兴泉商业大厦D座
    公司:明伟源(济南)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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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531-85664970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固定资产新规:

    1.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企业在2024年1月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聚氨酯不超过500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技术按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2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其条件和标准为:

    中小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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