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利比里亚法令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发货至利比里亚蒙罗维亚(MONROVIA)或经由此港转往几内亚等其他目的地的货物都必须申请ENS NUMBER。并且该号码必须显示在提单的品名下,若无该号码,船公司可能会进行扣箱处理。根据利比里亚海关规定,若进口货物的舱单中,未提供ENS NUMBER,可能会对进口货物采取扣货、原船退回甚至整船不允许靠港的措施。由此产生的责任、后果以及费用都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办理利比里亚电子货物跟踪单的所需资料
1:提单
2:目的港清关用的发票
3:报关单
注意:此国家电子货物跟踪单号码需要在正本签发后才能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