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清洁作业区空气净化要求:
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清洁作业区包括液体乳灌装间、湿法工艺的喷雾干燥塔出粉口区域、干法工艺的配料和混合区域、包材暂存间、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牛初乳粉生产、包装车间等。
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进入清洁作业区的更衣顺序为换鞋、更一更工服(或不更)、手消毒(或洗手和手消毒)、更清洁工作服、手消毒。更清洁工作服的房间的空气洁净度应达到清洁作业区的要求。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进入清洁作业区前设置消毒设施。二次更衣后,需经过互锁式气闸室或风淋室进入清洁作业区。
生产企业应根据需要在生产及辅助车间配备空气调节和净化系统,使温度、相对湿度与生产工艺相适应,保证空气由清洁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低的区域,并形成一定的压力梯度。空气净化系统运行情况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有运行记录。
清洁作业区的供风系统应独立设置,采用初效、中效、高效(亚高效)过滤器三级过滤,保持清洁作业区室内正压。
对于通过风动管道运输的原料或产品进入清洁作业区的空气,需要设计和安装适当的空气过滤系统。
普通液体乳,乳粉清洁作业区空气净化一般按30万级设置;发酵乳,干酪生产清洁作业区空气净化按10万级设置
清洁作业区空气中的菌落总数分别应控制在30CFU/皿以下(按GB/T18204.1中的自然沉降法测定),并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洁净度每年的检测报告。
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
企业制定准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控制要求,并定期进行监控。
表5 乳制品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表
项目 |
内容 |
控制要求 |
检测方法 |
监控频次 |
微生物 |
空气浮游菌(动态) |
≤300cfu/m3 |
GB/T 16293 |
1次/周 |
空气沉降菌(动态) (cfu/Φ90mm) |
≤64cfu/4h |
GB/T 16294 |
1次/周 |
|
静态监测 |
监测频率按照企业生产实际需要进行 |
|||
压差 |
清洁作业区与一般作业区之间 |
通过压差计测量 |
≥10Pa |
2次/班 |
换气次数 |
通过测定风速验证换气次数 |
通过风速仪测定 |
≥12次/h |
更换高效过滤器时或1次/月 |
温度 |
— |
通过温度表测定 |
18-26℃a |
2次/班 |
相对湿度 |
— |
通过湿度表测定 |
≤70% |
2次/班 |
说明:换气次数通过风速进行转换后测定。计算公式为:N=3600SV/A,监测时通过风速计算,其中,N:换气次数(次/h)、S:风口通风面积(m2)、A:车间容积(m3)、V:测得风口平均风速(m/s)。换气次数适用于层高小于4.0m的清洁作业区。层高4.0m以上的清洁作业区可适当调整换气次数,但应确保清洁作业区的洁净度。 a有特殊要求时,按规定。 1.表中各数值均为平均值,单点值不宜超过平均值的两倍。 2.动态监测时可使用多个沉降皿连续进行监控,但单个沉降皿的暴露时间需要大于30min,小于4h,按实际时间计算沉降菌。 3.静态监测控制要求:空气浮游菌≤150 cfu/m3,空气沉降菌≤4cfu/30min/φ90mm。 |
相关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0
GB 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 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1110-2015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998—2014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