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业厂房结构安全质量检测鉴定中心
厂房楼面承重检测鉴定——工业厂房安全评级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08)的相关规定,工业建筑的性鉴定评级,应划分为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三个层次;其中结构系统和构件两个层次的鉴定评级,应包括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需要时由此综合评定其性等级;安全性分四个等级,使用性分三个等级,各层次的性分四个等级。其中,鉴定单元结构安全评级的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处理要求如下:
一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性要求,不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正常使用,可能有较少数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
二级——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或尚不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较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较个别次要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三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性要求,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较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四级——较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性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鉴定单元的性等级,应根据其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的性等级评定结果,以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为主,
当工业厂房存在以下情况时,需要进行工业厂房安全性检测鉴定:
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性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
3)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时;
4)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性鉴定:
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2)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3)其他需要掌握结构性水平时。
3、当结构存在下列问题且仅为局部的不影响建、构筑物整体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
1)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
3)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4)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5)结构需要长期监测时;
6)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
常州市厂房楼层承重检测鉴定——**级结构安全性鉴定结果
1.地基基础鉴定
按地基变形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进行鉴定。
根据现场观察,建筑物在经过多年使用后,建筑场地地基稳定,无滑移迹象;建筑物无整体倾斜和不均匀沉降变形;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或其它不良反应。
鉴定结论:地基基础结构安全性达到A级标准。
2.上部结构鉴定
(1) 厂房的实测结构构件的布置和截面尺寸与图纸一致;结构平面布置合理、竖向布置连续均匀,结构整体性好,传力途径合理,连接方式。
(2) 混凝土构件表面平整,无蜂窝麻面,无疏松或其它劣化迹象。
(3) 柱的截面尺寸、梁宽及梁的高跨比取值合理,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的要求。
(4) 梁的推定强度为20.1MPa,满足设计强度等级C20的要求;柱的推定强度为14.4MPa,**设计强度等级C20的要求,经计算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的较低(C13)要求。
(5) 框架梁、柱的实测配筋与设计图纸相符,梁端、柱端箍筋有加密,满足抗震要求。
(6) 框架梁无明显挠度;框架梁、框架柱无明显受力裂缝;梁、板有少数温度和收缩裂缝,但裂缝宽度小于0.2mm,对结构安全无影响。
(7)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验算结果表明,主要梁、柱的承载能力满足使用要求;一层中柱的轴压比大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的规定,但尚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9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