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 求购 产品 公司 登陆

广州市遗产遗嘱纠纷专业律师擅长房产继承分配纠纷

  • 发布时间:2024-12-01 00:11:05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手机:15918794024
    电话:020-81202248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 已认证

    招志南律师,广州市知名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现为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遗产律师,广州继承律师。招志南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以及逻辑分析能力,尤其在遗产继承纠纷领域,招志南律师近年来成功办理了多宗涉及金额较大的继承纠纷案件,遗产涉及房产、股权、银行资金等各类财产,招志南律师一直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受到委托人的信赖,并得到了一致好评。招志南律师认为案件无大小之分,每个案件都应尽极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极大权益。招志南律师团队擅长办理遗产继承、婚姻财产、继承权确认、分家析产共有财产分割、遗嘱、遗赠、扶养及继承人之间继承财产争议等遗产继承家庭财产类案件,欢迎咨询。

    遗产继承分割法律知识:
    一、遗产的一般分割方式和裁判规则
    审查要点:遗产的分割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注意事项
    1.遗产的价值和分割方式,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当事人能够就遗产的继承方式、价值达成一致的,优先按照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分割方式和价值处理。
    2.当事人无法就继承方式达成一致的,能够按份共有的,可以由各继承人按份共有,无法按份共有或者可以直接分割的,则应当折价或者变价后分割。
    3.当事人就遗产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的,对于具有客观价值的遗产,比如存款、股票、基金、保险,可以采纳其市场价值作为分割依据;如无客观价值,或者其价值变动较大,难以客观确定的,可以采用评估、审计、询价、竞价等方式确定其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分割。

    二、不动产产权的分割和裁判规则
    审查要点
    1.对于不动产产权的继承,应按照当事人协商一致优先,协商不成时方由法院判决。
    2.当事人无法就不动产的归属达成一致,当事人均同意共有,或者不同意共有但无人有能力折价给他人的,则可以共有。
    3.部分当事人主张共有,部分当事人主张折价分割的,如不涉及到当事人居住利益的问题,且主张折价的当事人愿意取得产权,并有能力支付折价款的,可将不动产产权判归主张折价的一方,由其按照不动产的市场价值折价给其他当事人。
    4.当事人均不同意共有,又无人愿意取得产权并折价给其他当事人,则可以判决由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共同协商出售,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并就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实际分割。
    5.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导致的物权变动,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招志南,文章来源法律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市遗产遗嘱纠纷专业律师擅长房产继承分配纠纷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志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