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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专业劳动律师公司人力资源法律顾问

  • 发布时间:2024-12-04 09: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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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招志南【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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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成立专门处理劳动纠纷法律业务的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由众多资深劳动法专家律师组成的专职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解决劳动合同纠纷,为用人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依法保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解除劳动合同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离职后,又主张经济补偿而引发的纠纷
    1、劳动者未依法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会因个人因素,在没有知会用人单位并说明原因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离职,一方面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义务,另一方面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对劳动者离岗导致的工作状态不确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用工以及经营方面的风险。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并提出逾期不到岗的处理措施;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天书面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只有履行了上述程序,才算依法解除,否则劳动者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带来的损害赔偿或者违约责任风险。如果有工会的,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经济补偿支付的关键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由谁提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劳动者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注明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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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代通知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工伤死亡职业病赔偿争议;

    (7)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

    (8)竞业禁止、违约金、服务期争议;

    (9)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争议;

    (10)集体劳动争议;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2)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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