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Endangered,简称EN),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标准保护级别之一。
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标准,但是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灭绝的机率很高,即符合濒危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标准(A - E)时,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濒危
如何获取野生动物保护名录
1、渠道:访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的公告栏,关注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动态。
2、社交媒体:关注环保组织、动物保护协会等社交媒体账号,获取的野生动物保护信息。
3、图书馆和书店:查阅相关书籍和期刊,了解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动态,还可以利用搜索引擎,查找相关网站和论坛上的信息。
什么样的野生动物受到法律保护?
收录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又叫华盛顿公约或CITES)附录、“三有名录”及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种的物种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以上名录会对每一个所列物种的受保护类型进行清晰的界定,阐明该物种的“所有种群”还是仅限“野外种群”受保护。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名录和公约。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2021年,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经调整后,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
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的附录物种名录由缔约国大会投票决定。我国于1980年加入了CITES公约。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分为三级,分别列入三个附录中。累计超过38700种物种,包括大约5950种动物和32800种植物,受到CITES的保护,免受国际贸易的过度开发。
3、“三有”保护动物名录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目前,国家林草局正加快调整《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