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擅长办理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等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纠纷诉讼代理。欢迎咨询。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现行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依据主要有三类。其一、遗赠抚养协议。在这种类型的继承中,继承人需要履行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其二,遗嘱及遗赠。这种类型的继承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其三,法定继承。这种类型的继承,属于基于血缘关系的法律拟制。
在上述情形均存在的情况下,其效力等级是,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及遗赠的效力,遗嘱及遗赠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如何确定继承人身份
在遗赠抚养协议及遗嘱中,身份信息是必要信息,不可或缺。但是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身份的确认就稍显复杂了。
法律规定了继承人顺位,第一顺位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中,父母不限于亲生父母,还包括了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不限于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争议性较大的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这里先不讨论,举证证明方面的问题。要形成法院所认可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需要父亲或者母亲与继母或者继父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继子女是未成年人。除此之外,还需要从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共同生活,以及继父母是否以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方面综合判断。
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特别强调一下,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考虑第二顺位继承人。这里的兄弟姐妹,也不限于同胞兄弟姐妹,还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其它特殊情况:
在法律规定中,还有另外一类人也可以直接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来处理。那就是,对岳父岳母尽力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尚未出生的胎儿也是有继承权的,在继承案件中应当为其保留相应的份额。
在法定继承中,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代为继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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