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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专业的遗产遗嘱继承诉讼律师

  • 发布时间:2025-01-20 10:13:49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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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20-81202248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 已认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是广州专打遗嘱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共有财产分割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诉讼分割遗产、房产,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一、明确遗产范围与性质
    1、遗产的合法性: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任何非法所得均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2、遗产状况:了解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包括财产的具体类型(如房产、存款、车辆、知识产权等)、数量、价值以及是否存在抵押、共有等情况。

    二、确定继承人及顺序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首先确认是否存在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应按照遗嘱或协议进行继承;如果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法定继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特殊继承人的认定: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享有继承权。同时,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也应纳入考虑范围。
    《民法典》还规定,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或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也将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三、其他注意事项:
    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1、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转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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