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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遗产继承纠纷高胜诉律师

  • 发布时间:2025-03-08 10: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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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擅长办理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等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纠纷诉讼代理。欢迎咨询。 

    子女继承遗产法律知识:
    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具体来说,继承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若父母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子女就按照遗嘱内容来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形式多样,像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等。只要符合相应形式的法定要求,遗嘱即为有效。

    要是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一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也有特殊情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是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另外,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其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即父母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父母生养死葬的义务,父母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在实际继承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遗产的清理、债务的处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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