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单位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实用鉴定法
实用鉴定法是在传统经验鉴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较科学的鉴定方法,它克服了经验鉴定法的缺点,增加了检测仪器和设备的应用,对于结构材料强度等有关力学参数,一定采用实测值,并经过统计分析后才用于结构的分析计算。在各项结果的评定中,均以原设计规范的控制条件为标准,经过分析提出综合性鉴定结论和对策建议,此鉴定方法适用于结构复杂,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大型、重要建筑物。实用鉴定法在初步调查、分析损坏原因的基础上,列出调查项目、检测内容和结构实验方法的要求,建立一套完整描述房屋状况的模式和表格。一般要有两次以上的调查分析、检测试验、逐项评定等程序,给出一个比较准确的鉴定结论。实用鉴定法的特点是作用(荷载和变形)计算以实际调查的统计分析为准,结构材料强度取值以实测结果为依据,对原设计计算采用的规范依据、理论公式和计算图形等均加以分析,为判断其与实际结构差异程度,还应做一定的构件试验加以验证,在求得比较准确的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调查人员的个人专长,并经集体讨论或研究做出鉴定结论。
1.建筑物设计文件、场地测量和程勘察报告、施工质量验测证明资料;
2.建筑结构基本情况勘查;
3.结构使用条件、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环境类别核实;
4.结构布臵、结构体系和构造检查分析;
5.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测结果分析;
6.结构构件材料性能检测结果分析;
7.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大跨度构件的挠度验算和悬挑构件抗倾覆验算;
8.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进行抗震鉴定;当有专门要求作抗震鉴定的,尚须在报告中作专项分析;
9.结构安全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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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1、没有一模一样的鉴定报告,有些鉴定项目出现两个以上的鉴定结论或见解也不足为奇。即使是共同从事房屋鉴定工作的也有各自的研究方向和特长。
2、在房屋鉴定过程中我们发现:有裂缝的房屋不一定危险,无裂缝的房屋不一定安全。
3、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不断深化和提高的,对房屋损坏原因的了解和判断的能力也在不断的发展和提高。因此,不能死抱住过去的东西(鉴定结论、方法和见解)不放,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不断的总结、提高和**。
4、房屋鉴定是一门严谨的综合学科。房屋鉴定工作和其它鉴定工作(如: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一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理论为准绳(基础理论和*知识)。鉴定过程要全面细致、严谨认真、反复论证、符合实际和准确无误。鉴定结论既要符合实际,又能用理论或计算加以证明。房屋鉴定工作不仅需要建筑结构的*知识,而且需要法学知识;不仅要有科学性,而且要有性;不仅需要证据基础,而且需要主观判断。房屋鉴定结论往往是证J、科学、法律和道德的复合产物。
5、房屋鉴定工作在时间上是滞后的,鉴定技术人员看不到房屋损坏的过程,只是检测房屋结构损坏的结果,根据检测结果推断房屋损坏过程中的情况和损坏原因,由于房屋损坏的情况和原因复杂多样,所以就要求鉴定技术人员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房屋鉴定涉及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问题,房屋鉴定工作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房屋鉴定技术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对待每一项房屋鉴定的工作,不然,就会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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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的分类:
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六种: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房屋的性鉴定、房屋的质量鉴定、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和房屋损坏纠纷鉴定等。
1.房屋的安全性鉴定 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
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1)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鉴定是在房屋只承受常规的活荷载(使用荷载、风载、雪载)和固定荷载(房屋结构自重)作用的情况下,根据房屋的损坏和受力的状况,分析房屋的危险程度,评定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鉴定的目的是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结果主要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其理论基础为结构力学和材料力学等力学基础理论,以及相应*—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和地基与基础等*基础理论。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了危险点(单个构件的破坏)的概念,对未达到危险状态的结构状态不做区分和判定,没有与连接构造和结构整体连接在一起,没有对各类结构的构造措施给出明确的要求,是孤立的鉴定。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鉴定结论按统计计算结果评定,而计算过程采用的是统计和模糊数学的模糊集理论和计算方法,缺少力学计算模型。这种仅用统计和模糊数学的模糊集理论及计算方法来解决结构和力学的问题是否可行和切合实际,现在争议较大。由于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特殊性等特点,用模糊集理论及其计算方法无法解决实际鉴定中的一些问题,很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没有采用。
(2)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主要是评判房屋结构是否满足所在地区抗震构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目前我国房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抗震鉴定的方法为两级鉴定:*级鉴定是根据房屋的不同结构构造及其地震破坏机理,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房屋抗震鉴定的基础理论和抗震设计相同,主要为地震反应分析理论发展过程中*二阶段的反应谱理论和*三个阶段的动力分析理论(时程分析法)。反应谱分析法考虑了地震的烈度和房屋结构振动频谱,而时程分析法则全面考虑了烈度、频谱和持续时间三要素对结构的影响。反应谱分析法中的底部剪力法用于结构规则简单的多层砌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抗震鉴定,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用于不规则
和高层结构房屋的抗震鉴定,动力分析理论的时程分析法则多用于高度*过80m*高层房屋的抗震分析或核算。
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2009)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一些特殊结构和复杂构造房屋的抗震鉴定还要参考相应的《抗震设计规范》、专项《规程》或单独进行抗震分析。
2.房屋的性鉴定 房屋结构的性是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房屋结构的性鉴定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来评定房屋的程度,要求房屋结构安全、经济实用、坚固耐久。目前我国房屋结构性鉴定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性。
3.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 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1985
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危险房是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给定危险构件和危险房屋界限确定的,其他四类是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的。主要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所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为房屋的技术管理和修缮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4.房屋的质量鉴定 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我国还没有《房屋质量鉴定标准》,现在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只能依据《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5.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 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等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因素,经过调研、分析和计算,评定出房屋还可以使用的年限,目前还没有鉴定标准。
6.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 房屋损坏纠纷鉴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间受到人为因素(在房屋周围挖坑、挖沟、爆破、降水、蓄水或施工振动)侵害,而确定责任人及其行为是否为房屋损坏(结构倾斜、开裂等)的直接原因的鉴定。由于这一类鉴定的情况较复杂,且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和依据,所以鉴定工作的难度较大,只能根据各个鉴定项目的不同,参考有关的教材、资料和模拟检测的数据,综合分析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