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 求购 产品 公司 登陆

广州增城区遗产遗嘱继承纠纷高胜诉率律师

  • 发布时间:2025-03-25 10:47:50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手机:15918794024
    电话:020-81202248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 已认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擅长办理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等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纠纷诉讼代理。欢迎咨询。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法定继承遗产继承人顺序以及分配比例怎么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人顺序及分配比例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承人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
    子女:涵盖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无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实际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还规定,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或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也将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继承规则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分配比例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法律延伸:
    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1、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转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增城区遗产遗嘱继承纠纷高胜诉率律师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志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