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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法定继承遗产继承人顺序以及分配比例怎么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人顺序及分配比例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承人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
子女:涵盖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无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实际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还规定,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或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也将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继承规则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分配比例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法律延伸:
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1、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转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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