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制式 全新 规范 综合行政执法标志服装 行政执法制服 各式规范 全套 工艺 春秋装 春执勤 夏装 长袖 短袖
综合行政执法标志服装乡镇版规范主要依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执行,部分内容如下:
着装人员范围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中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
配发种类
- 帽类:包括大檐帽(女士为卷檐帽)、大檐凉帽(女士为卷檐凉帽)、防寒帽。
综合行政执法标志服装
- 服装类:有常服(含上衣、裤子、衬衣)、执勤服(春秋、冬执勤服,含上衣、裤子)、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短袖)、单裤、裙子、防寒服。
- 鞋类:包含单皮鞋、皮凉鞋、棉皮鞋、毛皮靴。
- 标志类:有帽徽、臂章、肩章、胸徽、胸号、领带、腰带。
气候区域和配发标准
- 热区、亚热区、南温区:大檐帽、大檐凉帽使用年限4年;常服首次发1套,使用年限4年;春秋执勤服首次发2套,冬执勤服首次发1套,使用年限4年等。
- 北温区、寒区、高寒区:大檐帽、大檐凉帽使用年限5年;常服使用年限4年;春秋执勤服首次发1套,冬执勤服首次发2套,使用年限4年等。
行政执法服装厂
着装规范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亮证执法。着制式服装时,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臂章、胸徽、胸号等标志,做到衣着整洁,标志齐全。不同类别、季节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式服装与便服不得混穿。两名及以上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同时在同一场所执法,原则上穿着相同季节款式的执勤服或常服。
管理监督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胸号标志管理,确保胸号与行政执法证件编号一致。制式服装和标志丢失、污损等影响正常执法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补发。因开展执法工作导致的,补发费用由单位负担;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补发费用由个人负担。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的,应当交回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退休的,应当交回所有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