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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制服,作为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标志性服装,承载着权威与公正的象征。它不仅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更是对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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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执法人员着装需庄重严谨,帽檐饰带须水平前缘齐眉,夏装衬衣扎入裤内系腰带,执勤服配套式肩章与软胸徽,多功能服搭硬质警号,作训服保持整洁专业,确保执法形象统一规范。
肩章类型:文化执法服装的肩章主要有硬肩章和软肩章两种类型。硬肩章通常用于常服佩戴,而软肩章则用于执勤服和夏装。
统一的农业执法标志服装着装管理办法,但湖北、湖南、江西等地均发布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内容大体相似,以下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适用对象
适用于各地在编在岗,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
着装场合与要求
1. 日常工作:在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执法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标识,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两人及以上执法人员在同一场所执行公务,需穿着相同季节款式的常服。参与宣誓、重大会议等活动,按会议主办单位规定着装。
2. 执法活动: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并携带执法证件。现场执法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佩戴救生服、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装备或劳保用品。
3. 不宜着装情形:非工作时间或工作时间非因执法活动外出;进行暗查暗访或执行特殊工作任务;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等情况下,不得着装。
服装搭配与标志佩戴
1. 春秋常服:穿春季制式裤子,内着配发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系制式领带,佩戴硬肩章、臂章、硬胸徽、硬胸号。
2. 夏季常服: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不系领带,穿夏季制式裤子,佩戴软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 。
3. 防寒服:穿冬季制式裤子,内着配发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系制式领带,佩戴硬肩章、臂章、硬胸徽、硬胸号。着执勤服时,穿配套制式裤子,佩戴套式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
4. 其他:按规定规范佩戴帽徽、肩章、臂章、胸徽、胸号等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与执法身份不符的其他标志或饰品。若需佩戴党(团)徽,应置于胸号正上方。
仪容仪表规范
1. 着装仪态: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边走边吃东西。
2. 个人形象:不得系围巾,不得染指甲、彩发,不得戴首饰。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大鬓角、烫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无头发除外)或者蓄胡须;女性执法人员执法时应束发,发垂不得过肩。
换装时间
原则上,每年5月至9或10月着夏装,12月至次年3月着冬装,其他时间着春秋装或常服。因气候和工作需要,换装时间可由各地统一调整。
服装及标志管理
1. 保管使用:执法人员需爱护并妥善保管制式服装及标志,不得变卖、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借(送)他人。因公损坏、损失的,按程序补发;其他情况损坏、损失的,申请补发需费用自理。
2. 人员变动处理:执法人员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的,应交回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退休的,应交回所有标志。因工作变动,调离胸号号段范围的,应收回胸号,按规定重新配发 。
3. 监督检查: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着装的管理,上级机构要对下级机构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着装的人员,情节轻微的,当场批评教育并纠正;情节严重的,下发检查整改通知或通报;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