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报税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延期的
延期条件
首次报税:新注册的香港公司首次报税时间是在公司成立后的18个月内首次报税通常会有三个月的宽限期
常规报税:对于非首次报税的公司,常规报税时间是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如果公司聘请了注册的税务代表,可以根据以下规定申请延期:
年结日介于4月1日至11月30日:不可延期,需在一个月内提交
年结日介于12月1日至12月31日:可延期至当年8月15日
年结日介于1月1日至3月31日:可延期至次年11月15日
亏损公司:可延期至次年1月31日
特殊情况:税务局可能会根据特殊情况(如审计机构处理不过来导致企业无法按时提交税表)进行整批延期安排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公司需以书面形式向税务局说明延迟的原因,通常被接受的理由包括不可避免的情况,例如业务运营中断或需要更多时间准备财务报表申请应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充分提前提交
电子申请:如果公司已登记参加整批延期提交报税表的安排,可使用税务局在“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内提供的设施,经互联网提交申请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