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通常被认为是一个低税国家,但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避税天堂”其税收制度以低税率和优惠的税收政策著称,吸引了大量国际企业在此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以下是卢森堡税收制度的主要特点:
企业所得税
标准税率:卢森堡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对于年应税收入不超过30,000欧元的公司,税率降低为15%
小型企业优惠:年营业额不超过750,000欧元的小型公司,适用15%的税率;年营业额介于750,000欧元至30,000,000欧元之间的中型公司,适用17%的税率
资本利得免税:出售欧盟子公司股权(控股10%)的资本利得免税,非欧盟企业需满足持股10%且持续12个月
增值税
标准税率:卢森堡的标准增值税率为17%,这是欧盟成员国中的水平之一
低税率:部分商品和服务享受更低的增值税率,如食品、书籍、医疗保健等享受3%的低税率
个人所得税
卢森堡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税率为42%对于已婚人士,若配偶双方均申报合并纳税,则适用累进税率与Class1一致
税收优惠政策
研发税收抵免: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可享受25%-200%加计扣除
投资基金优惠:不对其境内的投资基金所得红利及资本利得进行征税,投资基金通常还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市政税和股息代扣上获得免税
股息免税政策:满足条件的企业(控股10%或持股120万欧元且持续12个月)可免征股息预提税(通常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