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通知
根据广东省2011年颁发的750号文件规定,食品企业必须申请生产许可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检验人员必须持有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我机构是广东省食品检验工、化学检验工、计量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实训基地,每月开设食品检验工等职业技能鉴定,具体的开班事宜和时间可以咨询李彬老师。下附750文件摘录和培训鉴定公告。欢迎来电咨询。
摘录:为进一步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提高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水平,保障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执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以下简称《通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有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基础上,现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若干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从业人员配置、培训、卫生与健康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办发〔2011〕20号文件、《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和相关卫生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且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
食品检验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培训达到国家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要求能力并取得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或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有资质的地市级以上食品检验机构专业培训证明材料。
《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强调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食品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鉴定内容:
国家强制的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2.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4.食品检验概述;5.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6.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7.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8.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鉴定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培训地点:全国各地均有开班,全国就近安排。
开班时间:每月开班,具体的开班时间询问咨询老师,以培训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李 彬 老师 联系电话:159 8911 4650
电子邮箱:或者 传真:(培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