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O偶氮化合的材料主要有:布料、皮革、油漆、塑料、橡胶、着色剂等
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EC) 适用产品范围:涉及纺织品、革制品,其中有布制或皮制玩具,包含带有布制或皮制服装的玩具。
a) 偶氮染料经还原可裂解出一种或多种致癌芳香胺(附表中所列 22 种芳香胺,略) 。在最终产品或产 品染色部分含有可释放出浓度高于 30ppm 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有直接 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 如 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鞋袜,手套,手表带,手提包,皮包或钱包,行李箱,座椅套,颈挂式皮包;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供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
b) 上述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投放市场。2005 年 1 月 1 日之前对由再生纤维制 成的纺织品可放宽要求到由再生纤维中残余染料引起的芳香胺释放浓度到 70ppm。
c) “偶氮染料列表”中新增的偶氮染料不得投放市场或作为浓度质量高于 0.1%的物质或制剂成分用于纺 织品和皮革制品。
目前被欧盟禁用的致癌芳香氨有 22 个
1. 联苯-4-己胺 4-氨基联苯胺
2. 对二胺基联苯
3. 4-氯-邻甲苯胺
4. 2-萘胺
5. 枣红色基 GBC4-氨基-2’, 3 二甲偶氮苯4-邻甲苯基-邻甲苯胺
6. 5-硝基-邻甲苯胺
7. 4-氯苯胺
8. 4-甲氧基-间苯二胺
9. 4,4’-亚甲基双苯胺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0. 3,3’二氯联苯胺 3,3’联苯基-4,4’对苯二胺
11. 3,3’-二甲基对二氨基联苯邻二茴香胺
12. 3,3’-二甲基对二氨基联苯 4,4’二元邻甲苯胺
13. 4,4’亚甲双邻甲苯胺
14. 14.6-甲氧基间甲苯胺对甲酚定
15. 4,4’-亚甲基-双(二氯苯胺)
16. 二(4-氨基苯)醚
17. 硫二苯胺
18. 邻甲苯胺 2-氨基甲苯
19. 4-甲基-间苯二胺
20. 三甲胺
21. 2-氨基苯甲醚 2-甲氧苯胺
22. 4-氨基偶氮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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