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电源型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场所应无腐蚀性气体、蒸气、易燃物及尘土;电池应安装于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安放在有碱性物质、密封环境、有可燃气管道、仓库等场所,室内长期温度不宜超过35℃。
2 电源的输出支路严禁连接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外的其他负载。
3 同一配电回路不宜同时给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防火分区的消防应急灯具供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看现场温度计。
主要由中央控制器、控制总线、现场控制单元、应急照明灯具、集中电池组以及控制软件等组成,系统中每个元件均有唯一的地址并可定义其功能。系统工作时,由中央控制器发出信号,通过现场控制单元对灯具的电子线路和系统中各元器件的工作状态等进行监视、对灯具亮灭进行按预定模式自动控制或控制室手动控制、对集中电池组进行定期测试、故障报警。火警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强制点亮疏散照明灯,自动调整疏散指示灯指向安全的疏散方向。对于较大系统或建筑群,智能疏散照明系统可分为多个子系统联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