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我公司研制的符合国家标准GB,采用集中监控方式,通过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楼宇内的消防安全通道进行实时监控,以达到产品维护、安全疏散智能化的目的,不仅解决了产品日常维护的难题,并在获得消防报警火灾联动信息后,对逃生路径进行自动分析,调整疏散方案。消除火灾发生时楼宇内逃生疏散指示盲区,大大提高了人员安全逃生的机率。
一般规定
1 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并填写相关记录。
2 工程验收应符合本节要求,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3 系统的验收应符合下列一般规定。
1 系统中各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系统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照明灯、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及相关设备的的接线、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应符合要求,系统内各类设备的接线中不应有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工程各场所的照度应符合本规范3.2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