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公告
1.1 职业名称:
食品检验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检测设备,以抽样检查的方式,对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食品,肉蛋及制品,调味品,酱腌制品,茶叶等各类食品的感官,理化,卫生及食品内包装材料等指标进行检验的人员。
一、鉴定对象:
企业主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二、鉴定内容:
国家强制的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2.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4.食品检验概述;5.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6.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7.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8.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三、鉴定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四、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及费用:
本次鉴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另行安排(提前通知)。其中初级资格1550元/人;中级资格1850元/人;高级资格2200元/人(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证书及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地点:
全国设定考点,考生就近安排考核。
六、报名网址:2012年10月28-30日,登录我中心网站查询。
七、联系方式: 李 彬 老师 联系电话: & -8103
电子邮箱:fom 传真:(培训中心)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的理解,判断和计算能力,无色盲,色弱,并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感。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和高级化学检验员的教师应由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测试样品,仪表及和工具。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3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考试按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个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按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20~180min。
1.8.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并具备每人一套待测样品及相应的测试设备和仪器的实作场所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