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 求购 产品 公司 登陆

深圳市劳动仲裁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8-14 06:26:50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深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
    公司: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手机:13530030076
    微信:dry5920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劳动纠纷案件一般由区县级劳动局所属劳动仲裁委管辖,特殊情形由市级劳动仲裁委管辖。


    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特区内以下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1、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用人单位,
        2、市党政机关、行政事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的企业
        5、工伤案件;
        6、各保税区内用人单位与其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保税区派出庭管辖。


    工伤劳动仲裁案例:

    2009年2月4日,某研究所职工王某骑自行车下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伤,向朝阳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其中《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录的交通方式为“两轮电动车”。朝阳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随即到亚运村公安交通大队进行了调查了解,亚运村公安交通大队出具的书面《答复》是“致使王某受伤的肇事车辆为两轮电动车,按非机动车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于当年4月1日作出了“非工伤认定结论”,认定王某受伤不属于工伤。

       王某对认定结论不服,向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作出了维持“非工伤认定结论”的行政复议决定。王某遂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也维持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王某对判决结果不服,再次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驳回了王某要求撤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非工伤认定结论”的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从此案中不难看出存在两个焦点问题:

       A 肇事车辆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肇事车辆属于机动车还是属于非机动车的准确判断,应当依据车辆管理的相关法律,结合涉案车辆的具体情况进行。

       本案中,王某虽然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将其撞伤的肇事车辆为“两轮电动车”,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书面《答复》明确“按非机动车管理”。机动车按机动车管理,非机动车按非机动车管理,这是交通部门在车辆管理上的划分,也是大家都能理解的常识。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答复》意见,认定王某在下班途中被非机动车撞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而王某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过程中,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称该车应属于机动车的陈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的主张不能成立。

       B 工伤认定案件举证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王某在诉状中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有举证责任。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只是在诉讼阶段负举证责任,而在工伤认定调查阶段,王某对其自己的主张“认为肇事车辆是机动车”负举证责任。但在此案工伤认定调查过程中王某并没有提交出该肇事车辆是机动车的证据,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取的交通部门出具的书面《答复》成为了认定王某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证据。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2025 bestb2b.com

©志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