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用市场上可以广泛应用于消防.化工.冶金.船舶.石油气.仓库.实验室.地下建筑.自来水.核工业.厂矿企业等部门,为消防官兵.抢险救灾人员.作业人员在浓烟.蒸汽.有毒有害.缺氧等各种恶劣环境中提供呼吸保护,避免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人体内部,提供符合人体呼吸卫生标准的空气供佩戴人员呼吸,使佩戴人员有效地进行灭火.抢险救灾.救护及其他工业性作业。
检查和维护
1日常常规检查和维修
1.1 整机气密性检查关闭空气呼吸器供给阀的进气阀门,开启瓶头阀,
2min后再关闭瓶头阀,压力表在瓶头阀关闭后5min内的下降值应不大于4 Mpa。如果5min内的压力下降值大于4 Mpa,应分别对各个部件和连接处进行气密性检查。
1.2 报警器的报警压力 打开气瓶瓶头阀,待压力表指示值上升至7 Mpa以上时关闭瓶头阀,观察压力表下降情况至报警开始,报警起始压力应在4 Mpa~6 Mpa之间。如果报警起始压力超出了这一范围,应卸下报警器,检查各个部件是否完好,如损坏应更换新的部件。
1.3 供给阀和全面罩的匹配检查关闭供给阀的进气阀门,佩戴好全面罩后,打开瓶头阀,在吸气时会听到“咝咝”的响声;在呼气和屏气时,供气阀应停止供气,没有“咝咝”的响声,表明供给阀和全面罩的匹配良好。如果在呼气和屏气时,供气阀仍然供气,还能听到“咝咝”的响声,说明不匹配。这时应对供给阀和全面罩进行全面的检查或更换供给阀和全面罩,重新做匹配检查,直至合格为止。
2 日常维护
2.1空气瓶和瓶头阀
空气瓶避免碰撞、划伤和敲击,应避免高温烘烤和高寒冷冻及阳光下暴晒,油漆脱落及时修补,防止瓶壁生锈。
空气瓶要按气瓶上规定的标记日期使用,定期进行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空气瓶内的空气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不小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瓶头阀拆下维修后重新装上空气瓶时,要经过28Mpa~30Mpa的气密性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2 减压器
减压器在使用过程中不要随意拆卸。当安全阀漏气时,应对减压器的膛室压力和安全阀进行重新检验。
2.3 全面罩
空气呼吸器不使用时,全面罩应放置在包装箱内,存放时不能处于受压状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不能受到阳光暴晒和有毒气体及灰尘的侵蚀。
2.4 供给阀一般情况下严禁拆卸供给阀。出现故障维修时,按原样装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