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代维工作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技术维护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代维工作质量统计分析和质量考核。
第二条 代维公司应具有稳定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不健全或不稳定的不予使用。维护人员应满足各省公司与代维公司签订的合同相关要求。
第三条 代维公司应建立相关的资料管理制度,保证维护区内设备及其他相关资料归档保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资料。
第四条 代维公司应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管理,定期上报代维报告及抢修记录,并确保报告属实。
第五条 代维公司应建立应急保障制度,确保在重要节假日、重要通信保障期间、施工期间和重大干扰排查期间,对中国移动提供有力维护和保障支撑。
第六条 代维人员在代维工作是,应保证站内各种设备完好,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对于维护管理部门下发的代维任务应及时处理,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