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欧盟市场的计算机及其相关外设产品应符合低电压、电磁兼容等指令的要求,如何证明产品已满足这些指令的要求,加贴CE标志是证明产品符合相应要求的有效手段。
CE标志是欧盟市场的准入标志,tel: QQ: 也是制造商自我声明、自我保证的标识。只要是新方法指令所覆盖的、并且要求加贴CE标志的产品,在将产品投放欧盟市场之前,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后方可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如果产品没有加贴CE标志,则被视为不合格产品,将不允许产品在欧盟市场内流通,也就是说加贴CE标志是进入欧洲市场所必需的强制性措施。
到目前为止,欧盟已发布的新方法指令中对CE标志做出规定的21个指令为:低压设备、简单压力容器、玩具安全、建筑产品、电磁兼容、机械、个人保护设备、非自动衡量器、有源移植医疗设备、燃气设备、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的热水锅炉、医疗设备、潜在的爆炸环境、汽艇、电梯、冷冻设备、压力设备、电信终端设备、诊断医疗设备、无线电
和电信终端设备。这些指令涉及的产品必须通过加贴CE标志的方式来表示已经符合该指令的基本要求,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
音视频和信息技术等电子产品均属于低风险类产品,可以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即DoC方式)加贴CE标志。所谓自我声明的方式,就是当出口的产品按照相应协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制造商签署符合性声明后,既可加贴CE标志。
根据EEC决议的要求,“CE”标志必须由制造商或设在欧盟内受指定的代表加贴。制造商(欧盟内或来自欧盟外)是使产品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最终负责人,制造商也可在欧盟内指定一个代理,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人员应承担制造商承担的责任。
原则上讲,为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指令的所有要求,必须在完成所有合格评定程序后方可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加贴“CE”标志的工作常常是在生产阶段之后完成。例如,先将“CE”标志贴在参数标牌上,直到检验完毕之后再将“CE”标志贴到产品上。但是,如果“CE”标志是用印模冲压或铸模方法加贴,形成了产品或零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么,标志可在产品生产的任何阶段加贴,只要在整个生产过程的合格评定程序中验证产品是合格的即可。
“CE”标志表明产品符合指令中所涉及的最基本的公众利益,因此可被视为传递给成员国当局及相关团体的基本信息,从而要求加贴在产品上的“CE”标志必须是在显著位置,并且清晰可辩,不易涂抹。通常情况下,“CE”标志加贴在产品或其铭牌上,若不能将“CE”标志直接贴到产品上,也可加贴到产品的包装或产品附带文件上,但需证明“CE”标志不能贴在产品上的原因,如某些易爆炸物品,或由于受某些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或是由于不能保证达到“CE”标志的尺寸要求或不能做到标志清晰可辨、不易涂改的要求,在这些情况下,可将“CE”标志贴在包装或附带文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