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管理安全检测”通知
根据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工商业出租或者改变出租房屋功能、结构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现将房屋租赁安全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凡在合同登记备案时有产权的工商业出租房屋改变出租功、结构的和没有产权的房屋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并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优惠不断,欢迎您的来电
联系电话: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深圳,深圳市宝安区建安大厦8楼
公司:深圳市房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手机:13723747829
微信:weiboye9185
电话:0755-33146768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