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场所条件)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设备设施条件)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人员与制度条件)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布局和加工流程条件)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其他条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
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8、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9、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0、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