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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