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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汽车安全带产品3C认证咨询

  • 发布时间:2017-12-05 13:25:06
    报价:面议
    地址:江苏,南京,建邺区江东中路186号宏普捷座1-712
    公司:南京润冉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18952088008
    电话:025-86807998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南京润冉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认证咨询服务的科技公司,主要从事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 ISO27000 ISO22000 ISO13485 TS16949 HSE 国军标体系认证咨询,中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国外的产品认证CE,UL,特种设备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QS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国,省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名牌申报,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管理,高新企业认定,专利申请等咨询.润冉拥有一支高效率的成熟的专家队伍,依靠悉心周到的服务和丰富的人力资源,我们可以为您的企业和产品通过相应的认证和企业形象提升提供准确、快捷、优质的服务。

    服务热线:。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在M和N类汽车上,且由前向成年乘员作为独立装备单独使用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1 认证申请

    3.1.1 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几方面没有差异的汽车安全带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3.1.1.1 卷收器的类型、结构、型号及主要部件(卷簧、锁止零件、卷带轮等);

    3.1.1.2 织带的材料、编织方式、截面尺寸;

    3.1.1.3 带扣的类型、结构及尺寸,带扣连接件的类型与结构;

    3.1.1.4 高度调节器、连接件和调节装置的结构、尺寸和材料;

    3.1.1.5 预紧装置的类型、结构;

    3.1.1.6 此外应适当考虑

    3.1.1.6.1 安全带总成的固定方式、几何形状;

    3.1.1.6.2 卷收器安装角度,支架及固定件的结构及尺寸;

    3.1.1.6.3 织带的颜色;

    3.1.1.6.4 吸能(限力)装置的类型、结构和性能;

    3.1.2 申请资料

    认证申请所需资料见附件1。

    3.2 型式试验

    3.2.1 送样原则

    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送样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3.2.2 送样

    3.2.2.1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送样。

    3.2.2.2 每一申请单元提供安全带总成6套,安全带织带15m。

    3.2.3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3.3 初始工厂审查

    3.3.1 审查内容

    3.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见附件3。

    3.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1)认证产品的标识;

    2)认证产品的结构及参数;

    3)现场指定检验:

    织带或卷收器检验、带扣检验、锁止极限值、标志。

    3.3.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

    3.3.2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工厂为2~6人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由检测机构作出;初始工厂审查结果的评价由工厂审查组作出;认证批准由认证机构作出。

    3.4.1 认证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

    当所有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方可认为认证型式试验结果合格。若有个别检测项目不合格,可允许重新送样进行检测,重新检测时再出现任何一项不合格,即认为认证型式试验结果不合格。

    3.4.2 初始工厂审查的评价

    3.4.2.1 如果整个审查过程中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审查结论为合格;

    3.4.2.2 如果发现轻微的不符合项,不危及到认证产品符合安全标准时,工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报审查组确认其措施有效后,则审查结论为合格;

    3.4.2.3 如果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或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不具备生产满足认证要求的产品时,则可终止审查。委托人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认证。

    3.4.3 认证批准

    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均符合要求,经认证机构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3.4.4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为25个工作日。

    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认证咨询公司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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