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则涉及的适用于安装在一般户内环境下使用的电器、电子设备及其组件里,用以防止它们在发生故障情况下出现超温的热熔断体。
只要熔断体周围的气候和其他直接环境与本规则规定的条件相类似,本规则也适用于在非户内条件下使用的热熔断体。
本规则适用于简单形状的热熔断体,如熔断片或熔断丝,只要工作时排除的熔融材料不会影响设备的安全使用,尤其对手持式或便携式设备,无论其使用位置如何,均不会影响它们的安全使用。
本规则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660V、额定电流不超过63A、频率在45Hz~62Hz的热熔断体。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申请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审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分类、结构、材料相同的产品为一个申请单元,同一单元中按高、中、低三个温度点送样出具系列报告,覆盖温度到温度范围。
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产品总装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其他需要的文件。
4.2 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同一申请的单元的产品,按高、中、低三个温度点送样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报告,报告覆盖温度到温度范围。
4.2.1.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送样数量为:
1)每个规格:按电流、电压、动作温度送样品60件。
2)一个认证单元按高、中、低温度点样品各60件。
3)外壳和封口的绝缘材料(15×15×3)mm 5块。
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 检测标准
GB 《热熔断体的要求和应用导则》
4.2.2.2 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项目为该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2.3 检测方法
依据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检验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验。
4.3初始工厂审查
4.3.1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2)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按照《热熔断体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1)进行核查。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个单元的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的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 认证产品的产上和包装上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
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品一致。
3) 认证产品所用的零部件及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在工厂审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4.3.1.3审查范围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4.3.2 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 个人日。
附件1
热熔断体产品工厂控制检测要求
产品类别 |
产品 名称 |
认证依据标准 |
试验项目 (标准条款编号) |
确认 检验 |
例行试验 |
电器附件 |
热熔断体 |
GB |
1. 电气强度 * |
一次/半年, 按GB2828 |
√ |
2. 保持温度 |
一次/半年, 按GB2828 |
√ |
|||
3. 额定动作温度 |
一次/年, 按GB2828 |
注: (1)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2) 确认检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
(3) 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4)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试验。
*电气强度试验按GB2828进行的,不进行潮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