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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工伤劳动争议合同仲裁律师

  • 发布时间:2014-12-31 13: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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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团,团队领头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2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宅基地、商品房、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公司股权转让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交通:公交车站:犀牛路口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第九节 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一百零四条 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
    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第一百零六条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相互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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