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
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
驳手续登记管辖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收费标准:
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三)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业集团章程发生变化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 指定(委托)书》。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
、《委托书》。
( 一) 名称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对国有企业为主体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核心
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同);
2、具有54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以上。
(二)冠省名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科技研
发集团;
2、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集团
;
3、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集
团;以上所称“专业”是指:其经营范围仅从事科技研发业务,不兼营其他。“现代服务业”
包括:
(1)生产服务业,即为制造业配套的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金融业、商务服务业;
(2)新兴服务业,包括信息服务业、大文化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
(3)传统服务业,包括现代商贸业,居民服务业
二、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规定
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到位。
三、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1、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专利技术、工业产权等方式
。
2、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3、实物等出资方式必须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以经评估过的价格作为出资额。
四、注册集团公司验资
股东以货币出资注册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打入公司的临时验资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
验资报告,报工商局备案。
五、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集团公司注册完成后,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若实际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过工商部
门登记备案,并变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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