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通进口物流供应链依靠香港、上海、广州、深圳、东莞、苏州、宁波、青岛、8大城市进口报关服务网点,根据企业服务外包的需求,我司长期致力于进口物流整合解决方案和服务外包一站式配套。
我公司利用多年的进口资源以及海外客户网络,专业处理品名繁多,单证不全、归类困难,商检困难的复杂产品。香港、广东口岸受货、提货、报关、商检、仓储、配送等进口理货,进口运输报关商检物流代理清关一条龙服务!化工品进口报关专业代理/香港进口报关公司/危险品进口商检备案;油漆涂料进口商检报关专业公司。
备案申请:
1、备案申请人:进口树脂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进口代理商(以下称备案申请人)根据需要,可以向备案机构地方检验检疫局申请进口树脂备案。
2、备案时间:备案应在树脂进口至少2个月提前申请
3、备案资料:
(1)申请进口树脂备案时,备案申请人应填写《进口树脂备案申请表》
(2)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需分装的进口树脂的分装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进口树脂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
(3)关于进口树脂产品的基本组成成分、品牌、型号、产地、外观、卷标及标记、分装厂商和地点、分装产品卷标等有关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4)要求提供其它材料
---进口方案中心 联系人:罗先生 Francis 手机: 座机: 工作QQ: 邮箱 地址: 东莞市南城新基大道新创基智慧港A座3楼室 =========================================================================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九条 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所经营的未曾在中国登记(除农药以外)的任何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免费提供试验样品(一般不少于二百五十克)。外商首次向中国销售农药的登记管理仍按《农药登记规定》执行,农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定期交换登记信息。 第十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审批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并发给准许进口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对经审查,认为中国不适于进口的化学品不予登记发证,并通知申请人。对经审查,认为需经进一步试验和较长时间观察方能确定其危险性的首次进口化学品,可给予临时登记并发给《临时登记证》。对未取得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的化学品,一律不得进口。 第十一条 外商或其代理人为首次向中国出口化学品取得的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要求延续登记的,原申请人须在期满之日六个月提出换证登记申请。临时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应确认是否准予正式登记。遇特殊情况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延续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每次外商及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和国内从国外进口列入《名录》中的工业化学品或农药之前,均需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对准予进口的发给《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实行一批一证制,每份(通知单)在有效时间内只能报关使用一次(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 申请出口列入《名录》的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国家环境保护局受理申请后,应通知进口国主管部门,在收到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进口的通知后,发给申请人准许有毒化学品出口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进口国主管部门不同意进口的化学品,不予登记,不准出口,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须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章。国内外为进口或出口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而申请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为绿色证,外商或其代理人为首次向中国出口化学品而申请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为粉色证,临时登记证为白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