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 求购 产品 公司 登陆

专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 发布时间:2019-10-11 00:00:00
    报价:面议
    地址:上海,浦东,上海市东方路1369号海富大厦6号楼11G
    公司:择鹰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手机:15921698278
    微信:ljz356110668
    电话:021-31122618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一、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1、筹建申请
    (1)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提出申请,提交资料如下: 
    1《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2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个人简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租用他人房屋的,提供此房屋的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4选址的地理位置图(乙类非处方药柜除外); 
    5连锁加盟店还需提供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 
    6其他相关材料。
    (2)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大型开架式药店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2、许可证申请
    (1)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向分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租用房屋的,提供此房屋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4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布局图;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聘用书;质量负责人还须递交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的合格证书;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2)分局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办人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1、筹建申请 
    (1)拟开办药品零售连锁的企业,应已有10家以上零售药店。
    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上海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申请表》;
    2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任命书或董事会决议,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个人简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租用房屋的,提供此房屋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4选址的地理位置图(乙类非处方药柜除外);
    5所属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与所属连锁门店签订的合作协议; 
    7所属连锁总店、门店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8连锁总部办公地房屋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用房屋的,提供此房屋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9自行配送的连锁企业,需提交配送中心仓库房屋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用房屋的,提供此房屋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配送连锁企业需提交委托配送协议书;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2、许可证申请 
    (1)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验收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审查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租用房屋的,提供此房屋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4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布局图;
    5连锁总部和配送中心仓库房屋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用房屋的,提供此房屋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6连锁总部和配送中心仓库平面布局图; 
    7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聘用书;质量负责人还须递交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的合格证书; 
    8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9企业员工名单,所属连锁门店情况表;
    10委托配送的连锁企业提交委托配送协议书。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办人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2025 bestb2b.com

©志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