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1.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2.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3.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4.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5.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6.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7.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8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9. 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0.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11.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2.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3. 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4.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5.矿山救护作业;
16.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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