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05 09: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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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咨询电话:
一、在一个密闭空间内,当任意两点之间的水平距离超过8m时,可设置两个或多个可燃气气体探测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使用石油液化气或比重大于0.75的混合气时,可燃气体报警器距释放源中心的水平安装距离不应大于3m,两探测器安装间隔不应大于6m,宜设置在墙角等空气不流通的部位。
2、当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或比重小于0.75的混合气时,可燃气体探测器距释放源中心的安装距离不应大于4m,两探测器安装间隔不应大于8m,距通风口,窗户应大于0.5m。当空间高度超过4m时,应设置集气罩或分层设置探测器。集气罩应设置在距释放源上方4m左右的位置,集气罩面积不得小于1㎡,探测器安装在集气罩内。当不设集气罩时,可分上下两层设置探测器,上层距顶板0.3m以内,下层距释放源上方4m左右。
3、当密闭空间为狭长形状,其横截面积小于4㎡时,两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大于15m。
二、在一个较大的空间中,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只占一部分或呈条状时,可对释放源实施局部保护。燃气输配的储备站、门站等露天、半露天场所,气体报警器探头宜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应大于15m。当探测器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应大于5m。当燃气输配设施位于密闭或半密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置探测器,且探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应大于7.5m。
可燃气体探测器采购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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