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Trade Marks Registraion
欧洲、美洲及加勒比、中东及非洲、新加坡、澳门、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马德里、韩国、日本、法国、英国、欧盟、香港、中国等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
企业整体品牌设计:
LOGO/VI设计
名片/卡片设计
宣传品设计包括海报设计、宣传册设计、DM单页设计、标签设计、易拉宝设计、台历设计、Banner设计等
广告设计包括横幅设计、广告牌设计、展台设计、广告喷绘设计、X展架设计等
包装设计包括手拎袋设计、信封设计等。
赛威工作室诚挚期待与您的合作~
一个成功的商标可提高商标持有人的商誉。这不但能带来丰厚的利润,亦可为商标持有人推广业务。为了保障这些知识产权上的权益,商标持有人应替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
商标申请一旦获得批准,申请人便拥有商标的使用权。此外,当商标权益受到侵权时,申请人可诉诸法律行动 ,禁制其侵权行为及追讨赔偿。因此,保障的方法,便是替自己的商标进行登记。
商标注册须知:
任何能够区分商品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政府部门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与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
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
与国际性组织,例如“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一致的(例如:计算机,笔,公文包等);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它特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