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业务指南
诸暨市锦翔商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 章先生 用我们丰富的工作经验,谱写高水平的专利代理新篇章 专业而权威的品质+认真细致的敬业精神=99%的成功率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应提交的文件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书我方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各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商标转让申请书我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