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注册业务指南
关键字:法律规定、提交文件、业务流程、服务费用
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应提交的文件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委托书我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