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选择职业
1.1 不可雇用受强迫劳工﹐奴隶或非自愿的囚犯劳工。
1.2 不可要求劳工付〞押金〞﹐或将证明文件交予雇主保管。雇员给予雇主合理的通知期后﹐可自由离职。
尊重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
自由选择职业
1.1 不可雇用受强迫劳工﹐奴隶或非自愿的囚犯劳工。
1.2 不可要求劳工付〞押金〞﹐或将证明文件交予雇主保管。雇员给予雇主合理的通知期后﹐可自由离职。
尊重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志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