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陈律师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处理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律师,擅长委托医疗事故过错鉴定、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等事宜.胜诉率高。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2010年7月1日起实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必要的检查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本来不需要检查,却要求患者检查。二是本来可以采用简单诊疗技术检查,却用复杂成本高的诊疗技术检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必要的检查给患者带来的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属于医疗损害侵权,可以要求医院退费。
发生医疗纠纷如何诉法律?
程序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程序2
处理医疗纠纷的三种途径
处理医疗纠纷有三大途径:协商、行政处理和诉讼。在患者和医院无法协商解决的时候,可以采取另外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程序3
医疗纠纷的举证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对其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负有举证责任。同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 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提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程序4
欢迎您来电咨询:186咨2092询5766(陈律师)
医疗事故的赔偿
陈律师: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医患双方可对具体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法院也可进行调解。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患方如果认为身体受到伤害是因为医院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也可适用《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的诉由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