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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怎么收集证据?白云区离婚律师财产

  • 发布时间:2016-08-16 1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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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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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怎么收集证据?白云区离婚律师代查财产

     联系人:陈律师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离婚、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纠纷,遗产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一是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如妇女冼某为了调查丈夫伪造290万元的巨额债务,把所谓债务人提供的并有丈夫签名的借条拿到公安部研究所鉴定笔迹的书写时间,经鉴定,该借条是于1999年初离婚诉讼时写的,与借条所写的借款时间1996年不符,从而认定是伪证,因为冼的丈夫伪造债务巨大,被认定犯了“妨害作证罪”。 

      二是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是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是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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