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外商投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租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外商投资租赁业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中天企业出售2年现成香港公司,办理司法部委托公证,香港公司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
2、外方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载明投资者具有良好资信状况的资信证明;
3、中方的资信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均为复印件);
5、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6、中方若以国有资产(现金投资除外)参与投资,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的确认(或备案)文件;
7、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8、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