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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检察院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广州刑事律师

  • 发布时间:2016-12-06 11:09:26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手机:18620925766
    微信:chen21070529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联系人:陈律师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然后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一、缓刑适用的限制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缓刑考验期满的处理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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