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 求购 产品 公司 登陆

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罪区别;广州白云区看守所律师会见

  • 发布时间:2016-12-06 11:09:17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手机:18620925766
    微信:chen21070529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联系人:陈律师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然后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一名的士司机开出租车搭载两名男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其中一名乘客持刀对司机实施抢劫,抢劫钱物后,两名乘客朝车尾方向逃跑。司机驾车追赶,当车行至一路段时,司机发现歹徒正搭乘一辆从事营运的摩托车欲离开,便驾车朝摩托车前轮撞去。摩托车倒地后,两名歹徒下车继续逃跑。司机又继续驾车追赶,持刀歹徒边跑边拿刀回头朝司机挥舞,当司机追至距离歹徒2米处停车与其相持,紧接看歹徒又继续跑。司机迅速驾车从后撞击持刀歹徒,将其撞倒,歹徒当场死亡。随后,司机拨打110报警,并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案发经过。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司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附带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案例分析:

             本案虽然发生在深夜,而且是两名歹徒并手持凶器抢劫。但是,在整个作案过程中,歹徒并未出手伤人,除了实施抢劫时持刀威胁,但抢到财物之后是极力逃跑,以后司机的人身危险己不存在。司机在屡屡追赶歹徒的过程中,歹徒只是逃跑,而再未还击。此时,司机奋力追赶歹徒,他不但用车撞翻了歹徒劫持的摩托车,而且追赶继续逃跑的歹徒,当两个歹徒已经躲藏起来时,司机还开车加大油门冲过去,直至将歹徒撞死。因此,司机的这种行为己不属于正当防卫,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无限防卫,当歹徒对他人身的威胁已经结束并不断逃跑时,也就是对他人身的不法侵害不再进行时,他采取了事后防卫,并且是极其猛烈的手段,直到达到致歹死亡的目的。这种行为应当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2025 bestb2b.com

©志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