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代办副本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 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七)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八)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九)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证明。
办理流程:
食品流通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等。
(一)申请。食品流通经营着向许可机关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并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递交相关资料。
(二)受理。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事项和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
4、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西安餐饮服务许可证代办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