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可能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第370号令《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规范及标准》,与2008年修订食品接触材料的标准分为3类:一般标准、类别标准和专门用途标准。
◎ 一般标准
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含量的要求。例如,规定马口铁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5%,其它金属容器不得超过10%。
◎ 类别标准
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13类聚合物的标准,包括PVC, PE, PP, PS, PET, PMMA, PC等。
◎ 专门用途标准
对于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制定的标准,如巴氏杀菌牛奶用包装、街头食品用包装等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到日本必须符合这些项目要求,日本客户可能会要求出口商提供检测报告来说明符合性,这时需要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以下是PVC聚氯乙烯日本食品卫生法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及限值要求:
材料名称 |
检测项目 |
限值 |
|
PVC聚氯乙烯 |
铅 |
检测咨询:137 2814 2614(田永德) |
100ug/g样品 |
镉 |
100ug/g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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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溶出(以Pb计) |
4%乙酸,60℃,30min |
1ug/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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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锰酸钾消耗量 |
水,60℃,30min |
10ug/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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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发残渣 |
见备注1 |
30ug/ml 正庚烷:150ug/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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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丁基锡化合物 |
50ug/g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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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甲酚酯 |
1mg/g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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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乙烯单体 |
1ug/g样品 |
食物类型 |
模拟液 |
温度时间 |
溶液体积 |
油脂类食物 |
正庚烷 |
25℃,60min |
可填装的产品装满产品,不可填装的产品按1cm2加2ml比例溶液。 |
酒类物质 |
20%乙醇 |
60℃,3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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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物质 |
PH>5 |
水 |
60℃,30min |
PH<5 |
4%醋酸 |
60℃,3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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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接触水性物质超过100℃时,采用95℃30min。 |
高(冠)准检测机构--国家授权实验室
检测咨询:137 2814 2614(田永德) 联糸QQ:305 7637 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