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染料分子结构中,凡是含有偶氮基(-N=N-)的统称为偶氮染料,其中偶氮基常与一个或多个芳香环系统相连构成一个共轭体系而作为染料的发色体,几乎分 布于所有的颜色,广泛用于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家居布料等染色及印花工艺。当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与人体直接接触后,某些类型的偶氮染料与人体正常 代谢物(如汗液)混合,能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而再被人体吸收,对人体危害极大。这部分偶氮染料就是可致癌的偶氮染料。需要澄清的是,偶氮染料被广泛采 用,目前使用的偶氮染料就达3000 种之多,其中大部分的偶氮染料都是安全的,受禁的只是可还原释放出指定的二十多种芳香胺类的那一小部分偶氮染料,大约只有200 多种。
2002 年9 月11 日,欧盟正式通过了指令EC,该指令主要禁止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生产使用禁用偶氮染料,禁止使用含有偶氮染料且直接接触人体的纺织 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在欧盟市场销售,禁止这类商品从第三国进口。对于玩具该指令主要涉及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以下是欧盟禁止的24种致癌芳香胺:
1 |
4-氨基联苯 |
13 |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
2 |
联苯胺 |
14 |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
3 |
4-氯-2-甲基苯胺 |
15 |
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
4 |
2-萘胺 检测咨询:137 2814 2614(田永德) |
16 |
4,4′-二氨基二苯醚 |
5 |
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邻氨基偶氮甲苯) |
17 |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
6 |
2-氨基-4-硝基甲苯 |
18 |
2-甲基苯胺 |
7 |
2,4-二氨基苯甲醚 |
19 |
2,4-二氨基甲苯 |
8 |
4-氯苯胺 |
20 |
甲基苯胺 |
9 |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
21 |
2-甲氧基苯胺 |
10 |
3,3′-二氯联苯胺 |
22 |
4-氨基偶氮苯 |
11 |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
23 |
2,4-二甲基苯胺 |
12 |
3,3′-二甲基联苯胺 |
24 |
2,6-二甲基苯胺 |
为确定偶氮染料有害标准,欧盟在EC指令附件中列出了以上24种有害芳族胺,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欧盟一旦确认新的有害芳族胺,还将对有害芳族胺名单进行更新。
AZO偶氮的危害及限制
很多偶氮化合物有致癌作用,如曾用于人造奶油着色的奶油黄能诱发肝癌,属于禁用;作为指示剂的甲基红可引起膀胱和乳腺肿瘤。有些偶氮化合物虽不致癌,但毒性与硝基化合物和芳香胺相近。 为保护人类健康,提供消费者安全,荷兰、奥地利和德国已经先后采取了强制性规则以禁止在消费品中使用含偶氮的着色剂。
在24种芳烃胺中,一种或多种芳烃胺内的偶氮着色剂(芳烃胺)含量应低于30mg/kg。此外,索引编号为的蓝色着色剂在任何产品中的含量应限定在1000mg/kg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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