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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通事故车主要不要先付医药费?事故赔偿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1-19 12:53:40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手机:18620925766
    微信:chen21070529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联系人:陈律师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律师,擅长提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事故责任比例划分、伤残赔偿计算、代理交通事故诉讼等事宜.胜诉率高。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 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标准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例如:陈某为某村果农,一天他开的农用三轮车与一辆吉普车发生碰撞,陈某的三轮车被撞翻,果全部被撞烂,已无出售的可能。经交管部门调查裁定,吉普车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经相关技术部门鉴定,陈某的三轮车恢复至正常行驶的修理费为500元,其果的估价为200元,这样,陈某在这场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实际上为700元,陈某可就该项直接财产的损失向事故责任人要求赔偿。

      二、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含义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

      三、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依据

      《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财产受到损害,应当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赔偿损失。同样,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首要的救济应当是恢复原状,惟有恢复原状不能时,采用折价赔偿的方式予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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